金道科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道科技变更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同意注册,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2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977,235.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天健验[2022]12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绍兴分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
浙江金 公司绍兴城北支行 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道科技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 份有 公司杭州分行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分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超额募集资
金”的募集资金及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金言荣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
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额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金言荣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
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
三、 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
额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
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
收益和利息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
董事长金言荣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发表同意意见。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胜 薛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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